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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威利想告蘋果

2012/09/04 06:00

〔編譯魏國金、記者湯佳玲、陳炳宏/綜合報導〕英國媒體報導,銀幕硬漢布魯斯威利為了讓耗費數千美元從iTunes下載的數位音樂,在他過世後由三名女兒繼承,而非回歸蘋果公司,考慮對蘋果採取法律行動。若他成功,從iTunes商店購買音樂的消費者都將受惠。

考慮成立家庭信託 身後由女兒繼承

五十七歲的布魯斯威利與四十九歲的前妻黛咪摩爾,育有二十四歲的露瑪、二十歲的絲考特與十八歲的塔魯拉等三名愛女。報導說,布魯斯威利發現,當他透過iTunes購買音樂時,實際上並未擁有該音樂,而是在蘋果許可下「使用」它們,因為按照線上交易同意書,相關音樂不得傳遞給他人。

據悉,他的法律顧問考慮成立「家庭信託」(family trusts),使其愛女成為他數位音樂的「持有人」。他也考慮支持現在在美國五州進行、給予音樂下載人更多分享權利的法律行動。

學者稱難告贏 集體訴訟勝算較大

目前被認定將下載音樂傳遞他人者,其iTunes帳號恐遭凍結。同時,除iPod外,蘋果嚴禁將音樂轉移至其他MP3播放器。類似問題也出現在電子書,數百萬人將電子書下載至亞馬遜Kindle之類的閱讀器上。隨著數位媒體銷量飆漲,電子書、音樂與影片等所有權議題,將影響越來越多的人。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劉孔中認為,下載數位內容的使用與處置權與否,主要還是要看雙方約定。蘋果在消費者下載歌曲前,已經註明使用條款,使用者願意下載,同時就代表同意使用條款,布魯斯威利很難告贏。他認為消費者打集體訴訟的贏面還大一些,但「蘋果全球用戶可能上億人,法院很難管得到」。

律師:若有約定 轉讓第三者便無效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蕭雄淋也表示,如果蘋果有約定不得轉讓或無約定可以轉讓,轉讓第三者便屬無效。他舉例,繼承人可以繼承手機及手機內依合約授權使用的數位資料,但不能將數位資料安裝到另一支手機。

劉孔中表示,雲端已成趨勢,未來唱片公司可能也不會再一張專輯賣歌曲,而是使用者付幾十元就能一次下載大量歌曲,應該都只有使用權。想要擁有影音的處置權,可能得直接購買CD或DVD。

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總經理林國豐表示,中華電信所販售數位內容如歌曲、電子書、APP等,是販售其使用權,使用權是依附在自然人身上,並無所有權。

另有業者表示,數位商品與傳統實體商品不同,數位商品是否可繼承,還要跟上游內容供應商、開發商與法律專家研商,如果真有消費者投訴,會先以個案處理。

手機達人盼能自行處分 讓子女繼續利用

iPhone達人吉米丘認為,既然是消費者花錢下載的內容,應該是可以自行處分,父母只要把帳號、密碼和裝置位置留給子女,下一代就能繼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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