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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公地租攤位 師大名攤、假房東都判刑/知名生煎包、咖哩雞為租金鬧上法院

「馬來西亞咖哩雞」的新店面,位在原店面附近。(記者邱俊福攝)

「馬來西亞咖哩雞」的新店面,位在原店面附近。(記者邱俊福攝)

2012/07/05 06:00

〔記者張文川、邱俊福、陳恩惠、胡清暉、翁聿煌/綜合報導〕北市師大夜市著名的「許記生煎包」及一旁的「馬來西亞咖哩雞」攤商,向竊佔國有地的「假房東」藍姓母女三人租地擺攤十幾年,因藍氏要調漲地租而拒付租金數年,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院認定這兩塊地為「贓物」,昨判決佔地的藍姓姊妹、生煎包許姓父子、咖哩飯老闆娘張桂香,統統依「收受贓物」罪處二至五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條件是須繳交公庫五萬至六十萬元,以彌補國家的損失;可上訴。

得知白繳12年租金 決拒繳

「許記生煎包」與隔壁攤「馬來西亞咖哩雞」攤位,在爆發司法訴訟後,皆已搬離原址,改在附近開店,昨天判決出爐,卻都巧合的休息一天。

對於判決結果,「許記生煎包」的許緒紳說,當時是在不知情狀況下承租,獲知侵佔後馬上遷離,卻如此判決,根本是莫名其妙,也不合理,況且「馬來西亞咖哩雞」攤位為同時間承租、做生意,為何判決較輕,真的是「越判越奇怪!」藍姓妹妹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僅說︰「不要再打擾我們了,好不好?」隨即關門不回應。

稱不知情下承租 已馬上搬離

判決指出,位於龍泉街的這兩個攤位,面積各為十四.三、十四.七平方公尺,皆是畫歸為道路用地的公有地,較小塊的地是國有地,交由台灣師範大學管理,大塊的則是台北市政府所有。

婦人藍陳月來於八十六年未經同意,在師大圍牆鐵網上搭蓋棚架,將棚架下的土地出租牟利,大塊地當年就租給生煎包,隔年小塊地租給咖哩飯,神不知鬼不覺的做無本生意收租十餘年,但案件於九十九年爆發時,竊佔時效已逾追訴期,藍婦獲得免訴。

九十六年藍婦中風,其兩位女兒藍雪珠、藍映如明知土地是母親竊佔而來,卻仍接手承接土地持續收租。

九十五年生煎包的第一代許欣五隱約得知這塊地的內情,即拒繳租金,雙方展開多波爭奪攤位的鬧劇,還曾傳出黑衣人鬧場,引來警方關注;九十九年咖哩飯老闆娘張桂香從其他攤商口中得知租地竟是公有地,白繳了十二年租金,也決定抗繳租金。

藍氏姊妹為討租金,遞狀請求張桂香返還租賃物,北院民事庭調查確認是公有地,法官雖判張婦應將地上物還給藍氏,但同時也向檢方告發藍氏姊妹和兩攤位三人收受贓物,北檢今年一月起訴。

5人獲緩刑 須繳交5至60萬

北院認為五人犯後態度良好,且都配合拆除佔地設施,因此給予五人緩刑兩年,參酌三方不法所得、攤位名氣與收入,判決藍氏姊妹各處五月徒刑,緩刑條件是須共同支付公庫六十萬元;生煎包許氏父子各判四月,須交公庫五十五萬;張桂香判刑兩月,交公庫五萬元。

台師大主任秘書林安邦表示,當初因丈量有些偏差,導致國有地竟在學校圍牆外,考慮向佔地的關係人提出賠償。

師大夜市因擴張過度,影響到鄰近住家環境安寧,並造成油煙、噪音污染,居民因而組織自救會對抗,要求市府「依法行政」,將違法設立在住宅區的商家清空。市府對嚴重破壞生活環境品質的商家優先取締,近半年來到師大商圈的民眾銳減,連帶造成店家營收減少,只得熄燈走人,對立漸趨緩和。

「許記生煎包」新店面。(記者邱俊福攝)

「許記生煎包」新店面。(記者邱俊福攝)

師大夜市著名「許記生煎包」及一旁的「馬來西亞咖哩雞」原來的攤位皆在放置的車輛上貼上變更的店址,讓老客戶能夠前往消費。(記者邱俊福攝)

師大夜市著名「許記生煎包」及一旁的「馬來西亞咖哩雞」原來的攤位皆在放置的車輛上貼上變更的店址,讓老客戶能夠前往消費。(記者邱俊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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