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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家庭 民團推伴侶法草案

民法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草案對照表

民法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草案對照表

2011/10/22 06:00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同志可締結伴侶、合法收養孩子,伴侶任一方想離開,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終止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發表國內第一部民間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除主張同性可成伴侶,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也正面肯定家務勞動價值,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上允許自行協議等,大大顛覆傳統婚姻制度與家的概念。

提供不幸婚姻解套方案

聯盟代表許秀雯律師昨說明,該部民間版「伴侶制度」修正草案提供傳統婚姻制度外另一締結伴侶的選項,除為同志爭取平等成家權,尊重同志伴侶合法生養的意願,也提供異性戀伴侶更多法律保障,試圖提供婚姻中的怨偶分手解套方案。

草案昨公布後看法兩極,就讀法律研究所的朱一宸認為, 伴侶法草案讓家庭的定義更寬廣,可以為許多處於僵局的婚姻解套。不過,未婚的林小姐說,要好聚好散,同居就好,何必弄得這麼複雜。已婚的鐘小姐則反對同志收養,擔心被收養的小孩對家庭的認知錯亂。

任何人都可簽訂伴侶契約

許秀雯說明,該草案最大突破是承認多元家庭形式,「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任何人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並登記為伴侶,領取伴侶證,而非在身分證欄標註。

另一特色是「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現行制度不允許無過失離婚,導致許多怨偶歹戲拖棚。許秀雯強調,伴侶制度雖允許單方終止,但伴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受影響。

草案也規範「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從事家庭勞務的一方可於分開時請求家務報酬;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伴侶關係終止時,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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