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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發電郵 一封可罰兩千

2005/01/20 06:00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垃圾電子郵件造成電腦用戶不堪其擾,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規定收信人如已明確拒絕但仍繼續發送,每人每封郵件將可獲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損害賠償,若所受損害額高於該金額者則可依個案而定。

交通部已輔導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共同成立「反垃圾郵件推動委員會」,交通部應在本條例完成立法後,更積極地推動相關防制工作。

這項由交通部所提的進步草案,行政院會通過後,將在新一屆立法院成立後送審。草案重要精神,在於認定電腦用戶收信人對於是否收取商業電子郵件,應有選擇權,所以對於收信人有選擇拒絕收取同類信件的決定,發信人必須尊重。

草案禁止重複發送或轉寄「明知或可得而知收信人已為拒絕接收商業電子郵件」,以及其他主旨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郵件;另外,為建立網路郵件秩序,草案也賦予主管機關交通部權責,未來政府必要時得促使業者採取適當機制防止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行為。

對於濫發電子郵件,或未接受政府的處置措施與機制等,草案也從損害賠償角度訂定相關罰則;對濫發行為以每人每封商業電子郵件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計算,但所受損害額高於該金額者,不在此限;基於同一原因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合計最高總額以新台幣二千萬元為限,若所得利益超過二千萬元者,亦可依照所得利益為限。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表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通過後,就技術層面,電總將要求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業者翔實登錄商業電子郵件發送人基本資料及發送紀錄,協助警方查察濫發郵件者,遏止這類行為不斷蔓延。

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行銷處長陳義清表示,垃圾郵件不但困擾收信人,也困擾ISP業者,造成系統處理負擔,未來業者有法可循,是件好事。

他表示,技術面上,中華電信會先將疑似商業垃圾郵件的信件,集中放置於一個信箱中,由收信人自己決定要不要去收取這些郵件,未來會進一步發展信件攔阻功能,譬如情色郵件或輕易可辨識的垃圾郵件,在系統中直接就攔阻刪除,減少收信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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