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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付費軟體 非郵購行為/Google仍不讓步 北市府寬限兩週?

2011/07/16 06:00

〔記者邱紹雯、王珮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要求提供APP軟體七天鑑賞期,已遭重罰一百萬元的Google,昨天仍堅持提供十五分鐘鑑賞期已經足夠,在與台灣法律的要求達成共識前,繼續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服務。台北市政府表示暫不再開罰,將再給Google兩週時間研議。

Google表示,下載付費軟體不是郵購行為,Android Market也並非沒有退費機制,十五分鐘鑑賞期只是其中一種。此外,還能透過Google Checkout聯繫開發者退款;如果使用者對開發者的回應不滿意,也可透過Android Market客服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後兩種退費方式,並沒有天數限制。

至於已經購買了付費軟體的使用者,Google表示仍可持續獲得更新。對於北市府先前的一百萬罰款,將提起訴願,並已進入訴願的法律程序。

Google台灣直言,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對消保法的解讀存有疑慮,目前的消保法,是為保障透過郵購方式購買實體貨物的消費者而設立的,應用程式卻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取得,大部分要退費的使用者,在購買後幾分鐘就申請退費。

葉慶元開記者會說明北市態度,問起是否繼續開罰,葉慶元一改日前強硬態度,改口說「暫時不會」,因為「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能尋求業者與消費者雙贏的機會。

葉慶元也說,九十二年行政院消保會就做成決議,透過網際網路銷售數位化商品(包括軟體),必須適用郵購(網路)買賣,賦予消費者七天的鑑賞期;網路上下載手機應用軟體,仍是透過網路購買應用軟體的行為,此一法律解讀並非台北市政府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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