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高鐵駕駛艙 服勤員要求復職敗訴
2011/05/20 06:00
台灣高鐵服勤員蔣瀞萱違規進入駕駛艙遭解僱,蔣女告上法院、要求復職,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高鐵解僱有理,蔣女敗訴確定,理由是蔣女行為影響乘客生命安全,不適任高鐵工作。
判決指出,蔣女98年3月22日服勤完畢,搭乘由左營開回台北的高鐵列車,買飲料進入駕駛艙請駕駛葉君傑喝,葉某雖向蔣女表示不得進入,但讓蔣女坐在艙內15分鐘,直到台南站才離開,事後蔣女、葉某皆被開除。
蔣女希望復職,主張高鐵原只處分她接受再教育訓練,並停止輪班津貼,後因媒體大幅報導,改成炒她魷魚,其實當時她只是未經授權進入駕駛艙,舉止未影響行車安全。
高鐵則認為,三令五申服勤員不得擅進駕駛艙,否則將影響駕駛注意力,嚴重危害行車安全,蔣女明知故犯,已損害企業形象及乘客信心,無法再僱用她;合議庭採信高鐵見解。
台灣高鐵昨表示,高鐵身為服務業,所有的措施都以旅客安全為優先,這是最基本的態度。
(記者項程鎮、劉力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