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偽禁藥 衛署︰最重可廢照
2011/02/26 06:00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費者保護中心科長祈若鳳指出,根據近來查獲的偽禁藥類別,以壯陽藥排第一、減肥藥排第二,消炎止痛藥排第三,從去年檢出的含西藥食品中分析比率,則壯陽藥佔五十三%、減肥藥佔了二十九%。
查獲的偽禁藥 壯陽藥排第一
祈若鳳指出,所謂的偽藥是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通常因無須分擔生產者所須負擔的研發費用及成本,安全性堪慮,一旦被查獲業者要承受的代價也很高,最嚴重將廢止其製造及營業許可。
祈若鳳說明,根據藥事法規定,不論是否為合法藥廠,只要生產偽禁藥就該罰,依藥事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經稽查或檢驗為偽、禁藥,其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及頂替使用許可證者,將廢止其全部製造、輸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與營業許可執照。至於藥事法第八十二條,則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