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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業 逾4成超時加班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不滿意高科技產業過勞檢查結果。(記者方賓照攝)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不滿意高科技產業過勞檢查結果。(記者方賓照攝)

2010/11/30 06:00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昨日續審勞委會一百年預算案,在立法委員黃淑英要求勞委會提供高科技過勞檢查結果、始得解凍相關預算之下,勞委會公布該項檢查報告,結果顯示,經抽查三十家電子製造業,只有六家完全合法,違法比例高達八成。

其中有十三家被發現有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的情況,也就是勞工一天上班超過十二小時,或是一個月加班超過四十六小時,有超時加班問題,共佔所有受檢企業的四十三%,也是電子業最常見的違法項目。

王如玄:雇主守法意識不夠

另外,「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也就是常見的責任制,以及「未依法令規定給予例假」的違法各七件、佔二十三.三%。勞委會針對違法企業除要求立即改善外,並依權責交由各地方勞政機關依法裁罰。

對於這項檢查結果,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認為,台灣雇主的守法意識實在不夠,也因此才會每次勞動檢查包括加班不給加班費、超時工作、勞保以多報少,都不在少數。她表示,明年初將對高科技業超時工作發動第二波勞動檢查。

官員私下表示,這次抽檢三十家電子製造業都算是「頗具規模的大廠」,但抽查結果顯示,卻有十家、高達三分之一,未依規定置備「員工出勤紀錄表」。

三成未備員工出勤紀錄表

有深諳勞工法令人士認為,依據勞基法,未依規定置備員工出勤紀錄表,初犯者多半只會被罰款六千元,但若完整交出紀錄表,被發現超時加班或是沒有依規定發給加班費,到時候要付出的加班費可能更加驚人。也因此,可合理懷疑部分公司可能不是拿不出來、而是不想提供。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強調,區區六千到六萬元的罰款對這些大企業實在是九牛一毛,勞委會態度應該更強硬,要求廠商限期內提出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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