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滴水、工地噪音…惡鄰製造污染 得聲請排除
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 料今通過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目前遭遇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排熱氣、工地及工廠製造恐怖噪音,只能向環保機關檢舉,如果碰到繳罰單卻不願改善的惡鄰,一點辦法都沒有。行政院院會預定今天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通過後,民眾將要求法院以強制手段,代為排除惡鄰的侵擾。
法界形容,這是民法施行近八十年的一大步,司法機關介入協助保障私權,象徵我國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更為完整。
台北市關渡地區曾發生冷氣機滴水毀損牆壁案,蘇姓市民不滿同住電梯大廈的八樓林姓住戶施工,將冷氣排水管移往外牆,導致自家天花板漏水,損毀牆面和木質天花板。蘇某希望能藉由法律訴訟,要求對方不讓冷氣再滴水,並賠償損失。
家住台北市文山區的王姓市民,飽受鄰近工地施工所苦,房屋四周塵土飛揚、噪音擾人,晚上無法開窗,也難以入眠,且對方施工造成化糞池和地下水管破裂,下雨時積水盈尺、臭味難耐。王先生希望能排除這些侵害,而不只是環保單位罰錢了事。
異味臭氣 禁止侵入他人不動產
根據「民法物權編通則章和所有權章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述民眾因相鄰關係產生的權益受損問題,將統統有法可管,民法物權新修的修正條文第七七七條,新增禁止將冷氣機、排油煙機等電氣用品產生的液體和氣體,注入鄰居的不動產內。
至於工地和工廠的擾人噪音、氣味、廢水,民法修正條文第七九三條草案也得到解決,「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臭氣、煙氣…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似侵入時,得禁止之』」。上述兩則案例都可依新增的「排除請求權」要求對方改善,否則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要打贏官司,聲請強制執行費用即由對方負擔,如已造成財產損失,還可索賠。
可向環保局檢舉 或向法院提告
法院強制執行排除污染源的工作,實務運作上有兩種方式,如為規模較小的污染源,例如冷氣機、排油煙機等,通常法院會要求聲請排除的民眾先繳納費用,自行僱工去拆除,工資算是強制執行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
如為較大的污染源,如工廠或工地的機器等,法院則會發函請有大型機具的工務機關,代為處理和排除,當然拆除相關費用是由敗訴者負責。
至於上述民法修正草案和現行環保法規,是否兩種權利可同時主張?法務部官員指出,環保法規是行政機關公權力的介入,民法物權條文則是司法機關保障民眾私權的實現,兩者不衝突,民眾可選擇同時向法院及環保局提出指控,也可以自行判斷輕重擇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