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仲介售屋反悔 賣方判支付24萬
2026/05/21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黃姓女屋主委託仲介公司銷售一千三百萬元房屋,對方找到買主,並簽約支付十萬元訂金,她竟反悔不認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她須支付廿四萬元報酬定讞。
據了解,去年一月十一日,被告黃女與某仲介公司簽約,約定以一千三百八十萬出售位於鳥松區的透天厝和土地,銷售期間同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七月十日止。後來仲介公司找到王姓買主,同意一千二百廿萬元購買,並支付十萬元斡旋金。
同年三月七日,黃女與王男簽署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並約定十二日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料,她因房價高漲而反悔,遭求償四%報酬即四十八萬元。黃女則說,意願書有約定撤回權,且賣方如接受買方之承買價格,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仲介公司均有告知義務,但簽訂過程不到一分鐘,對方並未善盡告知義務。
一、二審開庭調查,法官據兩造簽署合約等內容,認為黃女有過失,判賠必須二%報酬即廿四萬元,全案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