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委託仲介售屋反悔 賣方判支付24萬

    2026/05/21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市黃姓女屋主委託仲介公司銷售一千三百萬元房屋,對方找到買主,並簽約支付十萬元訂金,她竟反悔不認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她須支付廿四萬元報酬定讞。

    據了解,去年一月十一日,被告黃女與某仲介公司簽約,約定以一千三百八十萬出售位於鳥松區的透天厝和土地,銷售期間同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七月十日止。後來仲介公司找到王姓買主,同意一千二百廿萬元購買,並支付十萬元斡旋金。

    同年三月七日,黃女與王男簽署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並約定十二日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料,她因房價高漲而反悔,遭求償四%報酬即四十八萬元。黃女則說,意願書有約定撤回權,且賣方如接受買方之承買價格,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仲介公司均有告知義務,但簽訂過程不到一分鐘,對方並未善盡告知義務。

    一、二審開庭調查,法官據兩造簽署合約等內容,認為黃女有過失,判賠必須二%報酬即廿四萬元,全案落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