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稱責任在縱管處 觀光署:無動力浮具檢查、管理 都是縣府主管
2026/03/30 05:30 記者黃宜靜、花孟璟、吳亮儀/綜合報導
今年過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天鵝腳踏船因一旁動力快艇浪花衝擊導致翻船,一名9歲男童不幸溺斃。 (記者吳亮儀攝)
今年春節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無動力天鵝船翻覆,造成九歲童喪生,花縣府和立委傅崐萁要求花東縱谷管理處負起全責;縱管處強調,小船經營主管機關花縣府拿不出腳踏船安檢資料,顯然長期未依作業程序進行安檢。花蓮觀光處認為,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自治法規沒有法源依據,依發展觀光條例,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是縱管處,縣府只需負責商業登記。
交通部航港局科長蔡翰元指出,早年小船經營是由中央航政機關管理,但為發展地方特色及水上活動服務業,二〇一〇年交通部決議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自治法規及小船經營業務,如載客路線、票價等,須經縣市政府核定;航港局則負責載客小船硬體及駕駛資格檢查。
觀光署說明,鯉魚潭事件中,小船硬體及駕駛資格檢查機關是航港局,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經營許可核發是花蓮縣政府,縱管處屬場域主管機關,「天鵝船屬無動力浮具,檢查、管理及商登都是花蓮縣政府」。
縱管處指出,花蓮縣原訂定「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納入該作業程序管理;今年意外發生後,縱管處要求縣府及業者拿出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花縣府拿不出來,且縣府已於去年六月將該作業程序廢止,至今沒有訂定新的自治法規銜接。
縣府:訂自治法規於法無據
花蓮觀光處則表示,一九九六年交通部成立縱管處時就納管鯉魚潭水域,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去年縣府廢止該作業程序合理、合法。
觀光處強調,縱管處要求縣府要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於法無據,因為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縣府只負責發商業登記,並非營運許可,強調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及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機制。
觀光署副署長黃荷婷表示,觀光署身為場域主管機關,本月十二日已發函要求各風管處針對轄內的水域遊憩使用的浮器具請業者加強檢視,並請各縣市政府落實業者監管機制,以免再度發生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