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拍國外食品 最高罰300萬
2026/02/06 05:30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
民眾出國旅遊帶伴手禮,應謹守自用限量原則;圖為情境照。(取自shutterstock)
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會順道購買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食藥署昨天提醒,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僅能供個人食用,若透過電商平台或社群媒體網拍,恐面臨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除不得販售外,民眾攜帶食品回國也需符合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總價值應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並以原包裝為限。
去年全台裁處食品轉售共116件,金額達366.5萬元,單件裁罰最高為8萬元,該民眾在電商平台販售營養補充品,因販售品項、銷售行為數較多,加重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