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鄰案鑑定單位 宜縣修法可指定
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昨通過「建築物施工中損壞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去年發生廿一件建築物施工損鄰爭議,現行損鄰事件都由開發單位委託建築師,或營造廠技師判定建物有無危及公共安全,被外界詬病「球員兼裁判」。縣府為解決爭議,縣務會議昨通過「宜蘭縣建築物施工中損壞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陳情人得另指定鑑定單位會同,確保自身權益。
原條文易生判定結果不公疑慮
現行條文為:主管建築機關接獲損鄰事件陳情後,應以書面通知陳情人、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會勘;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應分別判定損鄰事件是否因施工所致及有無危害公共安全情事。這種作法容易引起爭議,縣府坦言,僅由監造及承造單方認定責任歸屬,易滋生判定結果不公疑慮。
縣府昨通過條文修正:除原規定外,加入「陳情人得另指定鑑定單位會同」,主管建築機關應綜合會勘人員意見,判定損鄰事件是否因施工所致;對於有危害公安情形者,得依建築法勒令停工。
縣府建設處長潘亮宇補充,目前的作法,民眾會覺得縣府找的都是工地建築師、技師,會不會有偏頗不公正?雖然工地建築師、技師有他的專業,應從客觀角度去看工地施工是不是真的造成民房損害?但民眾觀感卻不是這樣。
修正草案待送縣議會審議
潘亮宇說,前年大直損鄰案以及近期三重損鄰案,都引起民眾關切,也認為應該有更好的機制來確保自身權益,縣府特別修正相關條文,除承造方,縣府建管單位也會指定第三方公證單位,民眾也可以找信賴的公會技師,比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一起到現場看建築物安全與否?這樣就有更客觀的角度來確認。
他指出,大部分損鄰案都是微裂縫、磁磚壞掉、馬桶不通等,但民眾會覺得很危險,修正後條文會更具公正性,民眾也比較安心,是這次修正自治條例最大方向,全案須送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才能上路實施。
宜蘭縣去年發生21件建築物施工損鄰爭議。(資料照,宜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