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長青苔滑倒判國賠 基市府不服上訴
2024/06/03 05:30
〔記者陳奕劭/基隆報導〕基隆市林姓男子於二○二一年三月十日行經樂利二街六十二巷人行道時滑倒,多處受傷,他認為是路面長青苔濕滑所致,控告基隆市政府疏於維護,請求國賠約二百萬元。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定,基市府應付六成責任,應賠償約一○七萬元;基市府昨回應,林男滑倒路段非市府管轄範圍,已上訴二審裁判。
基市府︰路段非管轄範圍
林男指出,該地是私設巷道,但長久供公眾使用,是具公共性質的既成巷道,市府管理維護有疏失害他受傷,賠償醫藥費等共一九三萬零廿七元。市府答辯指出,該處是建商在私有地興建的私有道路和人行道,林男請求國賠無理由,即便市府應負管理維護責任,林男疏忽未注意路面滑倒,本身也有過失。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該處雖為私有地,但借公眾通行已久,屬公有公共設施,適用國家賠償法。林男請求國賠有據,核算醫療費用損害約一七八萬三二一五元,判定市府應付六成過失責任,賠償一○六萬九九二九元。
基市府回應,敗訴關鍵在於法官心證指該處為公共設施、市區道路;但依大法官解釋文及內政部年函釋「現有巷道非屬市區道路範疇」,地院法官認知應屬錯誤,已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