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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海保法草案 闖「庇護區」 最高罰50萬元

台灣四面環海,但高達9成的海域未受到保護,行政院會昨日終於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綠色和平提供)

台灣四面環海,但高達9成的海域未受到保護,行政院會昨日終於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綠色和平提供)

2024/02/16 05:30

〔記者鍾麗華、陳嘉怡/台北報導〕台灣四面環海,但高達九成的海域未受保護,經歷多年討論,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賦予主管機關可以劃設庇護區權限,而庇護區又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違規進入最高可罰五十萬元。環團呼籲立委儘速排審海保法,勿耽誤海洋保育工作。

分區管理 核心區規範最嚴格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強調,經環保團體、漁民、產業、專家學者廣泛且深入討論,草案內容為產官學研及民間多數支持的版本。新法賦予主管機關五大權限,包括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

為讓全民參與及監督,該法也提供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條款兩大途徑,獎勵民眾舉發違法事件,以及得就主管機關疏於執行者,提起訴訟。

根據草案規定,核心區規範最嚴,禁止任何人及海陸域交通工具進入,但因國安或軍事目的、海域巡防、經中央機關同意的科學監測等不在此限。

在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施作海洋工程、鋪設電纜、採礦探礦等,均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此外,緩衝區也規定,非經許可不可養殖水產及採捕海洋生物。違規進入核心區,最高可罰五十萬元,緩衝區罰三十萬元、永續利用區罰十五萬元

根據草案,中央主管機關若要劃設海洋庇護區,應設審議會,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劃設後則應擬訂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

環團希望立法院儘速排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施仲平表示,民間團體及各政黨都有提出不同版本「海洋保育法」草案,因缺行政院版本草案,導致全案擱置立法院多年,希望立法院儘速排審。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負責人李于彤指出,政院版提出三類型的海洋庇護區,與綠色和平倡議的海洋保護區應落實「分級管理」主張相同,不過,針對如何杜絕破壞生態的採捕行為與過度補撈帶來的漁業資源枯竭問題,政院版仍有模糊空間。要符合國際「全球海洋公約」宣示全球要在二○三○年前劃設卅%海洋保護區,海委會應更積極行動,守護台灣海洋資源。

海洋保育法立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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