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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專家倡使用者一律付費 弱勢納健保解套

專家建議,若要訂出救護車收費機制,最好使用者一律付費,與病症輕重、濫用與否脫鉤。 (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專家建議,若要訂出救護車收費機制,最好使用者一律付費,與病症輕重、濫用與否脫鉤。 (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2024/01/29 05:3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有民眾只為處理青春痘、蚊子叮咬等也濫用救護車,專家建議,若要訂出收費機制,最好使用者一律付費,與病症輕重、濫用與否脫鉤。另提醒有些弱勢、路倒對象要考慮配套,或許也可納入健保解套,並結合遠距醫療減少不必要的出勤。

結合遠距醫療 減少不必要出勤

台灣醫療救護學會榮譽理事長蔡光超表示,濫用救護車主要有兩類,一種是輕症,但「輕症」沒有明確定義;另一種是重複使用,例如三天兩頭就叫救護車,甚至不是看急診。

蔡光超指出,目前官方認為原則不收費,濫用再罰錢,但學界主張使用者一律付費,也就是不論是否濫用都應付錢,再專款專用於救護資源更新與品質提升,以加速救護車設備更新、強化人員訓練,拉近與國外距離,改善各縣市參差不齊的景況。

蔡光超分析,有些濫用救護車的「熟面孔」是弱勢族群,沒有家屬也沒有錢,身體不舒服只能仰賴救護車,還有一些喝醉路倒對象,第一時間難以分辨是單純喝醉酒或身體有其他問題,因此也須透過救護車送醫,這種人都是收費或罰款執行面要克服的困難。

蔡光超建議也可討論是否納入健保給付,若須部分負擔,民眾就會衡量要不要使用,配套則為弱勢免部分負擔,但前提健保總額要做大,以免影響點值。

台灣緊急救護醫療指導醫師學會理事長林志豪也認為,一開始叫救護車的輕症病人,可能演變為重症,若要建立收費機制,考量病況判定不易,不一定要與輕症或濫用綁在一起。他贊同使用者都要付費,再將費用用於補貼耗材、聘僱人力,也解決公務預算不足、各分隊工作不均等問題。

林志豪並指出,改善救護車濫用須結合科技,有些患者經過遠距醫療處置,可能就不需要掛急診或就醫,減少救護車出勤必要性。未來人口高齡會越來越嚴重,可預期救護車需求只增不減,不是只討論收不收費的問題而已,建議全面盤點人力與系統及配套機制,讓緊急救護資源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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