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社宅租期6年 議員促弱勢放寬

台中市社會住宅平均入住率為9成2以上。(市府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社會住宅租金較低,民眾搶登記,國民黨中市議員楊大鋐昨天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提出質疑,經濟弱勢長者雖可入住社宅,但台中的社會住宅最多只能住六年,而中央規定經濟弱勢者租期得延長至十二年,要求都發局比照辦理,並與社會局研議老人社宅,讓經濟弱勢長輩安居;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正在研議中。
盧秀燕:市府正在研議
楊大鋐昨天質詢指出,中央對社宅經濟弱勢者租期得延長至十二年,但台中市府卻規定只能住六年,依照「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社會住宅租賃期限為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但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為十二年」,但是「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卻規定,租期最長不得逾六年,其他五都都比照中央的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僅有台中市抱殘守缺。
對此,盧秀燕表示,任何縣市的社會社宅者都有居住年限,因為是用公帑興建,本就是讓其他有需要者有公平的居住機會,但若中央或各縣市社宅續租延長方案多元,市府會再研議;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中市符合社宅者的對象為平均家庭所得在五十%以下,還有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的弱勢約四十%,至於延長正研議中 。
此外,國民黨市議員黃佳恬表示,太平長青學苑因在公有市場二樓,場地小無法增加及班次,造成長輩要抽籤,竟還把一起上課多年的長輩抽掉,讓長輩無法接受,建議可釋出太平區公所的舊址作為長青學苑;市府表示,太平區長青學苑自二○二○年起改採新舊生分階段登記報名,而非抽籤,長輩反應良好,明年預計增加三班,共開設五十五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