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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560萬 前台西鄉長林芬瑩送懲戒

2023/11/16 05:30

〔記者楊丞彧、黃淑莉/綜合報導〕監察院昨日表示,雲林縣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任內藉由核發道路挖掘許可等權限,與其配偶共同向廠商收受賄賂,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十四日以十三比○票審查通過提案彈劾林芬瑩,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報導,二○二○年八月起,某家太陽能光電業者多次向台西鄉公所提出電桿租用、林帶通行權申請,都遭公所刁難,時任台西鄉長林芳瑩的夫婿丁文彬透過白手套向業者收受五百六十萬元。由於丁文彬是在林芬瑩知情的情況下向廠商接洽並收賄,收賄當日林芬瑩也目睹丁文彬將裝有賄款紙箱放回車上,因此檢方認定林和丁有犯意聯絡,分別被求處重刑。雲林地方法院在今年五月十五日以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林有期徒刑十二年、丁文彬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兩人都褫奪公權五年。

彈劾案文指出,民選地方首長本應清廉自持,林芬瑩竟不思回饋鄉里,反而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敗壞官箴,嚴重損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郭文東調查發現,台西鄉公所是否核發路權,本為林芬瑩職務上行為。然而,林芬瑩卻製造其配偶為其聯絡窗口及實質影響力之表徵,林芬瑩知悉其配偶均有聯繫廠商向公所為相關申請事宜,並在其知悉下和廠商接洽並收取賄款五百六十萬元,認定林芬瑩以其配偶擔任白手套,藉由核准路權等的權限向廠商收受賄賂,作為換取路權之對價。

三位監委綜核林芬瑩所為,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且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核屬公務員懲戒法「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依法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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