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提計畫書、請人代辦都要錢 小規模營主 猶如待宰羔羊
〔記者廖雪茹、彭健禮/綜合報導〕新竹縣露營場三三三家,全國第三多,但僅六家合法,露營地合法化上路快一年,只有十二家提出申請;全國露營場最多的苗栗縣,近一年來也只審議通過並核發位在苑裡鎮、南庄鄉兩業者同意容許使用許可。
露營場最多的苗栗僅2件獲許可
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吳玟霆分析,按「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露營場土地須小於一公頃,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全區面積十%且以六六○平方公尺為限,扣除管理室、衛浴室等,大概只剩五到八帳營位空間,不符經濟效益。此外,營位設施面積計算應扣掉水泥、碎石、棧板等必要的設施,因為露友開車,草皮無法承受反覆輾壓,雨天更是一片泥濘。
五峰鄉露營協會理事長哈勇說,要取得水保完工證明和建築使用執照,須提送水土保持計畫和建築書圖審查,各項專業認證費用八萬到十萬元,加上許多營主不懂法規、不諳電腦操作,只能委託代書申請,零零總總加起來少說卅萬至四十萬元,小規模營主猶如待宰羔羊。比如一原住民婦女投入約二百萬元,將八分田地整闢為十帳營地,一聽到業者估算「包辦到好」合法費用要六十萬元,就完全不敢想!
哈勇認為,既有露營場採行簡易水保,調降審查費用,才能吸引業者申請,落實納管美意。
尖石、五峰有不少向原住民租地經營的露營場,有營主說,非原住民身分不能以建築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替代建照,合法化困難度高,且為避免潮濕常加高基地,不符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限制。也有營主認為問題在於平地和山區農牧用地適合不同利用,不應用同一套標準規範。
竹縣交通旅遊處長戴志君說,將對三一五家尚未提出申請的露營場分為三大類,A現況可取得合法、B須改善才可能取得合法、C不可能合法,並對A類加強輔導。苗縣文觀局表示,目前申請案有卅多件,較其他縣市多,將協調地政士公會協助提供相關營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