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電信併2小通過 超額頻寬明年6月前繳回/台灣大:NCC附款窒礙難行 遠傳配合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農曆年前電信業大震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通過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台台併)、遠傳併亞太(遠亞併)兩起電信合併案,但要求確保台星、亞太四七六萬戶權益不受影響,4G及5G電波人口涵蓋率要達到百分之九十九與百分之九十八,業者也承諾未來五年資本支出預計達六百多億元。但附款要求合併後業者必須繳回「超額頻寬」,則引起台灣大不滿,可能導致「台台併」生變。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NCC依法審理,業者的商業行為其無法控制。
昨天合併案通過後,原來電信業三大兩小,變成三雄鼎立,中華電信用戶數一千一百萬戶(市占率三十六.五七%)、台灣大九百八十六萬戶(市占率三十二.七八%)、遠傳電信九百二十一萬戶(市占率三十.四七%),市占率幾乎相當。
根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業者頻寬不可超過三分之一的法定上限。「台台併」後,一吉赫以下可使用頻寬超過法定上限十百萬赫;遠傳合併亞太後,三吉赫以下超過十三百萬赫、六吉赫以下超過三百萬赫、廿四吉赫以下超過一百六十百萬赫。
NCC委員要求業者應於明年六月卅日前改正「超額頻寬」。業者可採三種措施,一是自主繳回超額頻寬;二是轉讓給其他電信事業;三是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遠傳表示,尊重審議結果;台灣大曾表示,合併超頻應適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屬於例外情況不必繳回。
台灣大表示,NCC的決議實務上窒礙難行,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台灣大基站等,可惜未獲NCC支持,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後的新局面。
遠傳則回應,尊重NCC審議結果,附款部分將在收到NCC行政處分函後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NCC昨天通過合併案後,下一關要通過公平會審查;同時與數位部協商,取得核發頻率使用證明,才可算是合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