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借屍還魂?台東縣府︰符教育訓練才供宿
非一般旅館 須符合促參法文教設施為前提 徵求民間經營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美麗灣開發案因旅館環評爭議延宕十六年後,前年由台東縣府花費六.二九億買下美麗灣渡假村建物,將用途定位為「文教設施」,徵求民間經營,但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質疑文教設施徵求的營運項目竟還包括住宿,根本是借屍還魂!台東縣政府表示,它不像娜路彎大酒店之類的直接旅館住宿,而是在辦教育訓練有需求時提供住宿。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前年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台東縣政府以六.二九億元買回建物,去年付款完畢取得產權,並保留業者施作旅館套房現狀。
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質疑「美麗灣飯店又要借屍還魂了!」指台東縣政府雖改以文教設施名義,徵求民間自提營運移轉計畫,可以明顯看到文教設施徵求的營運項目竟還包括住宿,根本是借屍還魂,想假研習住宿設施之名,送財團經營飯店旅館之實。
台東縣財經處財產管理及開發科長彭俊叡表示,台東縣政府先前辦理的美麗灣BOT案,建物因環評爭議未能營運,荒廢至今,縣府為避免持續荒廢,正積極辦理建物整體活化工作,並朝向文教設施規劃,經完成縣民問卷調查、電話民意調查、說明會後,多數民眾支持建物活化。
民意調查 多數民眾支持建物活化
他說,縣府今年十月十八日公告徵求民間自提規劃案,符合促參法「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之文教設施,都開放有興趣單位或廠商提出申請。
他說,前項規劃提供住宿者,該住宿行為不得以一般旅館性質規劃,且須符合促參法文教設施為前提下而須提供住宿者。
彭俊叡說,縣府以現狀招標,請有意經營的業者提出經營規劃,在「文教設施」前提之下,不設限經營內容,可以是運動、健身、生態等,投標業者也不設限,但會依法審查,決定最後的業者及經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