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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鎮長陳漢志收押 苗縣府秘書陳永賢代理

通霄鎮長陳漢志被收押禁見,苗栗縣府派簡任秘書陳永賢(右)代理鎮長。(苗栗縣府提供)

通霄鎮長陳漢志被收押禁見,苗栗縣府派簡任秘書陳永賢(右)代理鎮長。(苗栗縣府提供)

2021/09/17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鎮長陳漢志涉索太陽能光電申請及開口合約等公共工程回扣,前天被苗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苗栗縣政府為避免通霄鎮務空轉,隨即委派縣府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鎮長職務,昨在副縣長鄧桂菊監交下,完成交接。

陳漢志涉索公共工程回扣

縣府民政處表示,鄉鎮市長因案遭到羈押,依地制法第78條必須停職,並立即由縣府派員代理。陳永賢曾任頭份市改制前的2屆頭份鎮長及縣議員,經歷豐富,因此委派代理通霄鎮長,避免鎮務空轉,任務直到陳漢志羈押期滿釋放。

陳永賢曾任2屆頭份鎮長

陳永賢說,臨危受命接到縣長徐耀昌指示奉派代理通霄鎮長,希望能與鎮公所團隊一起打拚,也會積極跟代表會、地方里長、社區等溝通、合作,期盼在任內替通霄鎮服務。

通霄鎮民代表傅郁揚表示,地方對陳漢志因案遭收押禁見,感到相當錯愕,也不便多加評論。他對陳永賢雖不熟悉,但得知陳永賢有相當豐富的從政歷練,也期許陳永賢能盡快上手,協助通霄鎮務持續向前。

陳漢志被檢舉於前年、去年間的鎮公所開口契約公共工程及太陽能光電場標租案下游工程,涉嫌收取超過600萬元回扣,經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他與已離職的公所陳姓機要秘書、光電系統施作蔡姓廠商,被檢察官聲請羈押,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3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前晚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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