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公車未通報 三重客運挨罰18萬9千元
2020/09/24 05:30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21日晚間發生1輛藍26公車許姓駕駛開上人行道,釀1死1傷,駕駛向警方坦承曾吸食毒品,引發關注。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昨表示,經調查發現三重客運未依規定在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等違反3項規定,依公路法重罰18萬9000元,公運處也向中央提議修法調整駕駛尿液抽檢率與採檢方式,杜絕毒駕。
未依規定在一小時內通報
9月21日晚間8點8分,藍26路公車行經內湖區內湖路一段衝撞上人行道,公運處科長郭献文指出,該起事故屬重大事故,依照公路法先罰三重客運9萬元,因駕駛員有毒駕情形,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再罰9萬元。
郭献文說,依公路法規定,公車發生傷亡事故、公車撞公車、火燒車等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先電話通報主管機關,發現三重客運未在時間內通報公運處,處以9000元罰鍰,並要求三重客運1個月內提交專案檢討報告。三重客運昨表示,虛心接受市府處分,肇事駕駛已在昨日離職。
許姓駕駛坦承曾經吸食毒品,北市議員許淑華前天質詢時建議吸毒者不得擔任大眾運輸駕駛。郭献文對此表示,中央制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規範每年抽檢率25%,市府認為不足,建議中央提高抽檢比率。
郭献文說,現行採檢方式是用尿液,但尿液代謝比較快,建議改採血液或毛髮方式,後續將找相關單位討論,再向中央建議,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