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夾娃娃機管理 苗縣訂自治條例
2020/04/22 05:3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有十三處臨時攤販集中場(即夜市),僅一處合法;此外,夾娃娃機林立,有些將機台改裝或涉及賭博,衍生爭議,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昨天審議通過臨時攤販集中場及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訂有相關罰責,將送縣議會定期大會審議。
縣務會議草案通過 送議會審理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指出,全縣有十三處臨時攤販集中場,僅苗栗市英才夜市合法,其他的由各鄉鎮市公所輔導中,因有夜市未獲核准就先開幕,引發爭議,為加強夜市攤販管理及維護交通等,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全縣僅苗栗市英才夜市合法
黃智群表示,申請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場,須檢具申請、土地使用文件,並提出詳盡工程、營運、環境清潔管理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交由各鄉鎮市公所審核;以肩挑負、機重車輛及設攤營業的攤販,應該設置於臨時攤販集中場並加入攤販協會管理、規範,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一千元以上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夾娃娃機涉賭博等 衍生爭議
至於近幾年興起的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夾娃娃機),苗栗縣設有二百多家,黃智群說,依據現行相關法令,該類機台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惟有些業者違法擺放成人情趣用品、盜版品或將機台改裝與涉及賭博等情事,也有店家占用道路騎樓營業,妨礙交通。
黃智群表示,「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設置點其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五十公尺以上,若違反規定,將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