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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飼料油轉賣正義 鑫好吳容合判5年定讞

2019/11/08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二○一四年爆發一連串食安風暴,其中,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向黑心油商收購飼料油,轉賣給正義油品加工精煉後,假冒為合格食用油,再賣給消費大眾;吳容合一審被判刑六年半,二審改判五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三八○四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吳必須入獄,最高法院昨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全案最上游的黑心油商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從越南、香港進口低價飼料油,賣給居間的掮客鑫好吳容合,吳再轉賣給正義油廠,供其精煉摻偽並混油。

郭定已於去年五月被判刑九年半定讞;正義油品時任總經理何育仁,今年六月也被判刑十一年(其中三年可易科罰金)、行銷企劃部副課長胡金忞與兩家廠商,也各被判刑兩年至九年十月定讞;居中轉售牟利的吳容合,昨也確定要關。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吳容合曾是正義公司特別行銷處長,離職後開設鑫好公司,與正義公司何育仁、胡金忞交好,明知動物用飼料油不可供人食用,仍向郭定等多家廠商買入來源不明黑心飼料油,再賣給正義公司,用以摻偽假冒,加工精煉包裝為食用油,販售給消費者。

最高法院昨認定,二審已調查詳盡,並明確說明判決理由,吳上訴沒有理由,且舊刑法詐欺取財罪為二審確定,不得上訴三審,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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