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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土地若被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者 最高罰50萬

2019/10/02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市府環境保護局昨天舉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說明會,邀請各主管機關代表、各工業區管理單位代表及其委託辦理申報單位代表與會。環保局提醒業者,若未遵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造成土地污染,導致土地被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

環保局表示,說明會主要針對工業區管理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管理辦法說明,各級主管機關就土壤及地下水檢測應盡備查責任,每年須申報兩次。

環保局指出,依土污法第卅一條規定,污染土地關係人若未善盡義務及責任,導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者,可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款;若導致土地經公告為控制場址,可處五萬至廿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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