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天天上星巴克待命 法院改判算上班

星巴克示意圖。(美聯社檔案照)

星巴克示意圖。(美聯社檔案照)

2018/07/3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每天到連鎖咖啡店星巴克喝咖啡待命,法院改判算是上班,解僱不合法!

高院認定 旅行社解僱不合法

在旅行社擔任總監職務的林姓男子三年前遭無預警解僱,但他提出董事長指示他轉任董事長特別顧問,且有「免進公司」的免死金牌,主張他幾乎每天到公司旁的星巴克待命及處理公事,解僱不合法。一審判林敗訴,但高等法院採信董事長曾提出免進公司的指示,及林的兩位部屬證稱林確實在星巴克辦公,改判林勝訴,僱傭關係仍存在,並須支付林八十八萬元。

林男主張,二○一二年六月受聘為總監,每月薪資四萬五千元,獎金另計,每月額外津貼兩萬元。他說,任內替公司爭取無數的中客旅遊訂單,但二○一五年七月,公司突然以他時常與同事起爭執,甚至脅迫同事到頂樓談判、鬥毆等理由,無預警解僱他。

他提出和董事長的密集通訊,指二○一五年四月獲指派轉任董事長特別顧問,無須打卡、到公司,但薪水、獎金不變。他幾乎每天到公司附近星巴克待命,並負責催收帳款等工作,請求法院判解僱不合法、支付被解僱期間薪資損失八十八萬元。

高等法院傳訊林男兩位部屬,均指稱林男拿出與董事長對話紀錄,告知他們已改任董事長特助,還拿出特助的名片給他們看,兩人都是到星巴克向林男報告和請示公事,也曾看到林男在星巴克待命時,董事長也在場;此外,查出林是在處理部屬離職事宜發生口頭爭執,但無肢體衝突,未違反工作守則。

高院認定,林男未自願辭去總監職位,解僱不合法,改判旅行社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