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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失竊 全校學生被當賊

2005/04/19 06:00

〔記者劉曉欣、張瑞楨╱彰化報導〕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國中上週三有位教師所收教材費一萬多元不翼而飛,為了抓「小偷」,校方緊急把全校二千多名的學生集合到操場,當場檢查,並要求偷兒自首,校方「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作法引發爭議;縣府教育局副局長蕭賜郎認為,校方應以更周延的態度來面對偷竊事件,而非為了極少數的竊嫌就集合全校學生。

有家長透露,上週三第六節課下課時間,福興國中突然要求全校學生到操場集合,校方宣布因為有教師所收的錢被偷,希望小偷能儘快出面自首,同時要求學生把口袋裡的東西都當場拿出來檢查,學校這種抓小偷的作法,就好像把所有學生都當成嫌疑犯,實在讓人無法認同。

不過,福興國中校長李得泰表示,當天集合全校學生是希望犯錯的學生能夠勇敢認錯,不要一錯再錯,而該校教師雖然有說要學生把口袋裡東西拿出來,但他當場就覺得此話不妥,立即予以制止,隨後就讓各班學生回教室上課,集合時間前後大約為十分鐘。

事發隔天,偷錢的學生也主動向教師坦承偷竊行為,目前正由輔導室導正學生行為,並未報警處理。

李得泰強調,站在學校的立場,希望能以教育方式來讓學生導向正途,以免留下前科紀錄,但最後仍會以校規來懲處。

針對這起偷竊事件,李得泰表示校方已利用升旗集會時間來告誡學生,不可因為一時貪念就犯下錯誤的行為,將透過機會教育來培養學生正確的觀念。

對於校方集合全校學生抓小偷的作法,多數學生都覺得心裡很不好受,認為自己根本沒有做錯事,為何要主動把口袋的東西拿出來證明自己不是小偷;不過,仍有學生支持學校的作法,認為校方是要給小偷一個自新的機會,否則大可報警處理就好,學校也省得麻煩。

針對福興國中的作法,縣教育局副局長蕭賜郎指出,偷竊應為極少數學生所為,校方為了極少數竊嫌而集合全校學生的作法,已違反了「比例原則」,校方應以更周延的態度面對偷竊事件。

蕭賜郎說,學校在處理偷竊事件的過程,應該具有教育意義,這起偷竊事件也凸顯學生法治觀念仍然不足,顯然法治教育有待加強,至於校方對偷錢學生的處置是否恰當,將請督學了解與加強輔導。

看問題╱教師應尊重、協助學生

〔記者張瑞楨╱彰化報導〕彰化福興國中為了揪出小偷而集合全校學生的作法,學者認為此舉相當不妥,除了讓學生有被當成賊看的不悅感受外,教師也無權利強令學生掏出口袋的東西,學者建議校方應以個別約談學生的方法找出竊嫌,並協助學生解決偷竊背後因素,這才是治本之道。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系主任趙淑珠指出,集合全校學生抓小偷,凸顯出校方與學生關係定位不清的問題,教師不是警察,沒有權利強令學生掏出口袋內的東西接受檢查,教師與校方行政人員也不宜扮演警察的角色,更不宜將「強制權」施於學生身上。

趙淑珠說,她了解教師錢財被竊的焦急心情,但她建議事發後校方與教師應先靜下心來,從時間、地點研判可疑的對象,縮小調查的範圍,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將所有學生視為可疑對象。

她表示,縮小調查範圍後,校方、教師應在輔導人員協助下個別約談有嫌疑的學生,讓學生了解教師焦急的心情,鼓勵學生坦白自新,如果能找出偷竊的學生,應先探究學生偷竊的動機,是否有家貧等特殊因素,並嘗試解決學生的問題,用輔導來取代報復性的記過與「害群之馬」等指責,這才是治本之道。

趙淑珠認為上述方法不僅適用於財物失竊,校方如遇到設備被惡意損毀、教師車輛被破壞等困擾亦可援用。她強調,校方、教師、學生三者的關係,應該是相互幫助而非相互猜忌,校方應提供教師更好的工作環境,諸如提供保險箱等設備,教師更應尊重與協助學生,學校的輔導教師也應善盡責任,才能讓師生關係更融洽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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