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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上路 原民團體、立委不買帳

關乎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昨天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式發布。(原民會提供)

關乎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昨天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式發布。(原民會提供)

2017/02/15 06:00

〔記者吳柏緯、邱燕玲/台北報導〕原民會昨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未來全台約80萬公頃的公有原住民傳統領域,都將可循此辦法劃設,實踐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不過,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及朝野立委皆批該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藐視部落、出賣原住民族土地。

排除私有地 原陣批出賣部落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批評,民間不斷強調,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土地,將使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支離破碎,但原民會版本卻仍排除私有地。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則嚴詞指原民會與行政院聯手出賣部落。她憤慨表示,未來原住民族除了將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外,也失去族人對於自身部落的主權,更沒有辦法遏止企業或資本主義進入,無法預計會有多少個「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通過。

民進黨立委陳瑩表示,該辦法沒有完整劃設、公告傳統領域,非常荒謬,她不能接受。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受訪指出,劃設辦法未採納他去年提供的書面意見,內容也無法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原民會應立刻撤回此辦法。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事前的溝通與意見徵詢都已經做了,而且這項辦法將可落實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非做不可,因此不會撤回。

他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若原民會逕自將私人土地列入,不但有違憲之虞,且將發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土地時,須經原住民族部落同意的怪異情形。

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則認為,這是落實原住民土地正義的第一步,她並表示,這項辦法是基於「原住民基本法」的規定所制定,而原基法只規範公有土地。對於私有地,應由政府出面透過法律向地主徵收,待變成公有地後,再循此辦法歸還給原住民族。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陳張培倫說明,原住民土地因過往複雜的歷史因素遭到分割、甚至成為私人土地,劃設辦法排除私人土地,應是降低反彈、較折衷的辦法。

根據原民會統計,從90年代開始的「還我土地運動」,至今向政府爭回約2萬公頃的原保地;未來循此辦法,將可從政府手中取回約80萬公頃的土地,粗估保留地加上傳統領域可達到106萬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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