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賣淫代價10W? 女教官LINE疑曝「接客守則」
女教官受訪否認媒介賣淫 是幫學生找工作機會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某高中江姓女教官涉嫌媒介未成年女學生賣淫,女教官昨受訪,否認媒介賣淫,堅稱只是幫學生找工作機會。但女學生的家長公布與她LINE的對話內容與錄音檔,指對方早已承認犯錯,並稱她曾遊說女學生媒介、每次可抽兩萬元酬勞。
一名今年畢業的女學生昨也指控說,畢業前夕,女教官對她特別好,畢業後一個月,女教官透過臉書搜尋聯絡她,問她:「有沒有男朋友?」「有工作機會,有沒有興趣?」她沒理會,最後不了了之。
女教官昨接受電話採訪,她否認各項指控,強調:「我沒有仲介!我只是基於好心,希望同學將來有工作機會,介紹一個自己的朋友給她們認識!」
家長公布師生LINE對話 指對方早已承認犯錯
女學生家長則怒斥說謊、狡辯,出示和女教官LINE的對話內容:「…我先生無法諒解我,要跟我離婚,學校、社會也不容許我這種行為,…身為人師,我犯了這麼嚴重的錯誤,或者只有我選擇去死才能彌補對你的虧欠,…我家境困難,從小父母拿著掃把含辛茹苦把我養大,我無法面對他們…。」
家長進一步公布女教官和女學生LINE對話,簡直就像「媽媽桑的教戰守則」;江女提醒女學生「你皮膚不錯,不要畫太濃」、「口紅、基本妝就好」、「頂多上個眼線」、「不要穿太暴露、氣質些」。
家長再爆 女教官要學生物色他人每次可抽2萬
家長並指控女教官在媒介女學生性交易失敗後還不死心,告訴她滿十八歲後可以回學校找教官,教官可以幫忙介紹,甚至要女學生幫忙「物色」其他女學生,每次可抽二萬元酬勞。
女學生的家長也公布錄音檔,家長質問女教官:「對方一聽到我女兒未滿十八歲,他不敢碰,所以不了了之,給她三千元的見面禮。」女教官當下回答:「這個我都承認。」
至於女教官與女學生LINE提及「10W」,家長質疑是指性交易十萬元。女教官說,這部分會在檢方調查時說清楚,不對外回應。
家長另提,四日曾與涉嫌買春的「黃生生」通電話,對方向他坦承,曾嫖過一次女學生(另外的女學生)。對此,女教官反駁:「我不知道他(黃先生)說什麼!要去問黃先生。」
家長也向媒體澄清並未向女教官求償一百萬元,當天雙方對話的原意是,女教官先開價十萬元、五十萬元想和解,他氣得回話:「妳現在拿一百萬元給我,我也不接受!」並非索取一百萬元的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