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凱擘違大富條款 公平會:罪不及處分股份

凱擘等業者被爆出對新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授權條件差很大,違反「大富條款」附加條款。(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凱擘等業者被爆出對新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授權條件差很大,違反「大富條款」附加條款。(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6/10/20 06:0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六年前,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以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時,曾承諾代理頻道不會有差別待遇,讓公平會以附加十三項但書方式同意併購案,如今卻爆出凱擘等業者對新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授權條件差很大,違反當年俗稱「大富條款」附加條款。

首例結合案違反附加條件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指出,凱擘此舉確實已違反大富條款,是公平法有史以來首度有企業結合案違反附加條件的案例。公平法規定若企業結合案設但書卻未履行,可要求其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但本案「罪不至此」,凱擘行為沒嚴重到需要他分拆公司,且為一體適用,因此決議採差別待遇罰則處理。

蔡家兄弟六年前成立大富併凱擘時,曾承諾絕不會對業者有差別待遇,六年後破功。此案昨在公平會委員會議引發熱烈討論,有委員認為凱擘確實違反當年但書,應以公平法第卅九條要求其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等;但也有委員主張,此案違規的是差別待遇,依公平法第四十條可處理裁罰。

吳秀明昨也坦言,凱擘確已違反當年公平會的附加條件,也確實阻礙市場公平競爭,但因凱擘行為沒嚴重到需要他進行公司結構調整,因此決議以差別待遇罰則來處理。

吳秀明解釋,昨天挨罰業者一共有三家,違規案情雷同,但若凱擘用第卅九條未履行結合但書開罰,其他兩家用第四十條差別待遇罰則開罰,適用法令不同,就會出現重大不公平。而且四十條還可要求限期採取改正措施,若未改正再犯者,將有刑事責任。

吳秀明說,此案創下第一個結合案違反附加條件的案例,未來結合案但書不會加入這些差別待遇規範,直接從現有的公平法令來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