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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頓市容 文化局推胖卡卻意外觸法

高雄市鼓勵攤販改裝胖卡,卻沒想到改裝胖卡其實已經觸法。(擷取自TVBS新聞)

高雄市鼓勵攤販改裝胖卡,卻沒想到改裝胖卡其實已經觸法。(擷取自TVBS新聞)

2012/10/29 20:3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tvbs新聞台報導,高雄市政府為了改善攤販隨地擺攤而影響市容的現象,因此高雄市文化局推動鼓勵攤販改裝胖卡餐車,才能到風景區設點擺攤,此舉雖然能整頓市容,但改裝胖卡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不得任意變換,否則最高處9600元罰鍰,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就算胖卡使用牌照從客貨兩用車變更為貨車,裡頭也只能擺放可拆除式的物品。

作生意常用的鍋碗瓢盆都屬於貨物,瓦斯爐因為可拆除,因此不算違法,但固定式冰櫃和木櫃就屬於不可拆除式的物品,一旦裝在胖卡上就算違法。政府的美意卻導致攤商可能一開上路就觸法,也讓攤商們在擺地攤及開胖卡之間難以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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