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有標準 雇主違規恐挨罰
2012/07/10 19: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全台熱到爆表,北市今天接近中午更飆破38度!面對須曝曬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工,台北市勞檢處也對雇主提出警告,其實依照現行「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標準」規定,熱指數最嚴重的重度工作者,工作15分鐘、就得休息45分鐘,若雇主違法,最高可罰15萬元。
台北市勞檢處處長鄒子廉今天帶隊視察工人曝曬在陽光下的工作情形,現場量出超過31度的高溫,依據「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標準」規定,工人每工作半小時,就必須休息半小時,現場工人則表示,「夏天都會提早做,中午休息時間也比較長。」
鄒子廉說,「工地現場量測的實際曝曬溫度,會比室內溫度高7到8度,所以勞工朋友是非常辛苦的。」他也呼籲,雇主面對曝曬在高溫底下的勞工,務必遵守規定,否則最高將可裁罰15萬元。
勞委會在87年參考美國和日本的條文,訂出「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以今天現場熱指數超過31度為例,屬中度工作者,每工作30分鐘,就得休息30分鐘,若是熱指數超過32度,歸為重度工作者,就應每工作15分鐘,得休息4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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