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舉證不足 闖紅燈異議男子免罰
2012/04/30 10: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9月時,台中市大甲區黃姓男子開車經過路口時,被站在路口附近的警察攔停他闖紅燈並且開單,男子不服拒絕簽名,他宣稱當時通過路口時看到的是黃燈,並沒有闖紅燈。法官判定男子勝訴,理由是警方當時定點站在路口,可架設攝影器材蒐證,但卻憑著目測判斷開單,男子無須繳款。
媒體報導,由於黃姓男子不服警方開單,向台中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他堅稱當時開車經過路口時,因為是看到黃燈才繼續往前走,與紅燈有一段距離還有彎度,與警方所說的闖紅燈事實不服,因此他拒簽舉發通知單。員警當時表示,之後會補寄照片證明違規事實,但男子過了很久都沒有收到,沒想到過了很久以後,竟收到最高罰鍰的裁決書,男子認為此事爭議重重,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表示,黃姓男子引發闖紅燈爭議的路口不但有明顯的弧度,警方距離男子當時車子的位置大約有25公尺,無法直視男子通過路口時的實際狀況。此外,法官也說現在攝影器材普及,員警卻只憑自己目測判斷開單,無法舉出具體違法的證據,法官認為應作對異議人有利之認定,黃姓男子獲得勝訴,不需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