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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違反勞基法 高教工會偕華語教師提出團體協商

    2026/03/20 11:51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
    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20多位華語教師今在高教工會陪同下,於校內召開記者會,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並公布《團體協約草案》,宣布啟動團體協商程序,要求校方重視華語教師應適用勞基法。(記者楊綿傑攝)

    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20多位華語教師今在高教工會陪同下,於校內召開記者會,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並公布《團體協約草案》,宣布啟動團體協商程序,要求校方重視華語教師應適用勞基法。(記者楊綿傑攝)

    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20多位華語教師今在高教工會陪同下,於校內召開記者會,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並公布《團體協約草案》,宣布啟動團體協商程序,要求校方重視華語教師應適用勞基法,教師權益相關制度應該透明並能實質參與等訴求。

    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華語教師杜愷指出,長期採行「3個月一聘」制度不僅存在期滿不續聘的風險,學生人數波動也會直接影響授課時數與薪資。若學生人數不足,導致課程取消,教師的授課時數可能減半,收入亦隨之減半,影響生活規劃與職涯發展。以大學畢業起薪計算,若僅有1個2小時班級,每月收入為1萬8480元,扣除勞健保與6%勞退後實領僅約1萬5000元,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而依法應有的病假、喪假、婚假與產假等權益在制度上長期未獲保障;教師請假須自行負擔代課鐘點費,資淺教師甚至需補貼資深教師鐘點差額,形同「請假倒貼」,迫使部分教師帶病上課。由於聘期僅3個月,教師若因生育請假,亦難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教師直言,相關制度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的基本保障。

    高教工會執秘張志綸提到,勞動部於113年10月22日確認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亦於同年11月29日發函各大專院校,要求依法辦理相關勞動權益。然而迄今仍有學校未全面檢討聘僱制度,相關問題持續存在。目前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90位教師中,已有3分之2加入工會,因此也取得團體協約協商資格。

    杜愷提出4大訴求,「守法、安定、透明、合理」。應全面適用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規,保障教師半薪病假、有薪婚假、產假、喪假、育嬰留停、教召及特別休假等權利,年資不因重新簽約或中心片面認定而中斷。也要檢討3個月一聘制度,建立具安定性的聘任機制。而對於聘任、給薪、考核與排課等涉及教師權益之制度,應公開透明並建立教師實質參與機制;並強化排課與薪資保障機制,合理檢討鐘點費與相關給付制度。

    張志綸提到,今年1月28日工會發函學校提出團體協約要求,但目前仍在確認協商資格,而已有57位老師願意具名,協商資格毋庸置疑,呼籲校方盡速開啟協商,改善違法行為,維護老師尊嚴,讓老師能民主參與中心運作的機制。而啟動團體協商並非對抗,反是希望透過合法制度對話,改善聘僱與勞動條件,為台灣華語教育建立更穩定且具示範意義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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