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文化路夜市攤位爆爭議 市府挨批「互踢皮球」
2026/03/18 19:5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
嘉市文化路暨蘭井街設攤區段自治會今天到市府陳情抗議,希望市長黃敏惠做主,取締違規攤販。(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市文化路暨蘭井街設攤區段自治會」今天到市府抗議陳情,痛批市府對違規攤販完全不作為,讓合法攤販不敢擺攤。市府發聲明,指夜市劃設攤販整齊線,會持續督促自治會依規定善盡管理責任,警方更挨批「不依法取締違規攤販」。此起因兩個相鄰攤販的攤位地租界址不清產生嫌隙紛爭的事件,竟演變成市府單位間「互踢皮球」,問題仍得不到解決。
75歲顏姓攤販控訴,本月13日出攤時,遭隔鄰攤商周姓男子等人阻止,致她身陷攤車間而撞傷,之前自治會3次函文警方取締對方係違規擺攤,警方卻無作為。周男反控是被顏婦侵占攤位,還被自治會以違規擺攤等莫須有理由解除會籍,並未撞傷顏婦。雙方已互相提告。
該自治會長林苗成今天與20餘位會員到市府陳情抗議,訴求「安全擺攤、拒絕暴力、取締違規」,並指依經濟部法規,建設處為攤販管理、發照單位,取締違規攤販是警方權責。
據了解,該夜市約150餘攤,加入自治會僅60餘攤,自治會雖訂管理公約,明定違反者,自治會得請主管機關、警察及相關單位取締並驅離。
市府則發聲明指出,文化路商圈在軟硬體條件改善下,已成為全國觀光人次第一的夜市,為維護各設攤區段秩序安全與環境,建設處將會持續督促各自治會依規定善盡管理責任,共同維護設攤區段營業秩序及環境衛生。
警方也表示,文化路設攤區段於每日下午5至翌日凌晨6時生效,期間即為市府公告指定暫准設攤區,即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道路障礙」範疇,無法源取締依據。
至於違規設攤部分,因文化路暫准設攤區段非屬「道路」範疇,無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應回歸主管機關建設處依權責處理。
然而遭外界批評,嘉市尚未制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等因素,相關管理難以落實,遇權責不清或爭議,一旦市府機關各單位「互踢皮球」,問題得不到解決,攤販只能自求多福。
著名嘉市文化路夜市已成為全國觀光人次第一的夜市。 (記者丁偉杰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