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臺北市 14-27 ℃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發布 涉「漂綠」最重開罰百萬

環境部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規定若未取得碳足跡核定的產品,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涉及「漂綠」誇大產品環境效益等違規樣態,最高可罰100萬元罰鍰。(記者陳嘉怡攝)

環境部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規定若未取得碳足跡核定的產品,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涉及「漂綠」誇大產品環境效益等違規樣態,最高可罰100萬元罰鍰。(記者陳嘉怡攝)

2025/03/20 11:37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昨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規定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為2年,如業者想繼續使用,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未取得碳足跡核定的產品,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涉及「漂綠」誇大產品環境效益等違規樣態,依法最高可開罰100萬元罰鍰。

環境部表示,我國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行之有年,目前市面上有效碳足跡標籤636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飲料、清潔用品,也有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類等。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為確保碳足跡數值正確性並參考國際實務做法,碳足跡核定的有效期間為2年,此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碳足跡標籤者,原使用期限繼續有效,但效期屆滿後業者想繼續使用,就必須依照此辦法在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

蔡玲儀提到,原本此辦法在預告階段時,有要求業者必須塗銷效期失效的碳足跡標籤,但是考慮到業者要全面塗銷已銷售的產品施行上有困難;因此正式公告的版本取消塗銷規定。此外,由於此辦法有規定每半年都要向環境部申報碳標籤的使用量及產品銷售量,假設碳足跡標籤效期失效,環境部仍能掌握市面上碳足跡標籤產品的數量。

此辦法也明定違規樣態,未取得產品碳足跡核定或核定失效後,逕行使用及標示碳足跡標籤;未依核定內容使用,或不符產品碳足跡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例如誇大產品環境效益、模糊不實陳述產品碳排量;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未定期申報標籤使用量或未依規定保存資料等,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蔡玲儀也提到,此辦法在預告階段時曾研議碳標籤採分級制度,但現階段希望讓自願性產品碳足跡辦法先實施一段時間、讓業者熟悉規定後,再來討論分級制度;因為很多農產品有標示碳足跡的需求,近期也會找農業部等部會研議提出優先推動碳足跡標示的產品類別等事項;未來會再依照的哪些類別產品申請自願性碳足跡標籤的數量或需求最大,進一步研議強制性碳足跡規定的適用範圍。

產品碳足跡標籤圖示。(圖由環境部提供)

產品碳足跡標籤圖示。(圖由環境部提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