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嚴管露營場污水 桃市環局:持續輔導處理生活雜排水

年3月1日起將嚴管露營場污水處理,桃市府環保局、觀旅局在新規定上路前,針對轄內露營場加強輔導與監督。(環保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今年3月1日起將嚴管露營場污水處理,若未處理及排放,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初犯罰鍰從7萬到10萬元之間,桃市府環保局表示,新規定上路前已會同觀旅局,針對露營場加強輔導與監督,協助業者了解並遵循相關規範,確保其污水處理系統符合最新規範,目前轄內露營場已多數設有化糞池,但生活雜排水仍需持續輔導與監督。
環保局表示,依據環境部去年1月6日公告修正的「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定,露營場產生的廁所污水及生活雜排水,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而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者,將認定屬「足使水污染行為」,新規定將於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藉此強化露營場對污水管理的責任,避免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河川、湖泊或地下水,影響生態環境與公共衛生。
環保局表示,為協助露營場業者了解並遵循最新規範,去年起便與觀旅局合作,透過說明會方式宣導管制對象、管制方式及如何計算足夠容量的污水處理設施容量等,並調查業者廢污水處理方式,目前轄內露營場已多數設有化糞池,處理廁所排出的糞尿污水,但廁所以外的生活雜排水,像是浴室、洗手台,仍應收集並妥善處理,將將持續針對未符合規範的露營場進行監督與輔導,確保露營場運作符合環保規範。
環保局強調,妥善管理污水不僅能減少污染,也能提升露營場整體品質,提供遊客更舒適的露營體驗。未來,環保局將持續監督並推動環保露營,透過政府與業者的共同努力,確保桃園自然環境的永續發展,實現露營活動與生態保護並行的目標。

年3月1日起將嚴管露營場污水處理,桃市府環保局、觀旅局在新規定上路前,針對轄內露營場加強輔導與監督。(環保局提供)

年3月1日起將嚴管露營場污水處理,桃市府環保局、觀旅局在新規定上路前,針對轄內露營場加強輔導與監督。(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