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業者標章過期卻對外營業! 審計部揪新北市府管理缺失

新北市擁有多處溫泉,是民眾泡湯、旅遊的好去處。(資料照,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供)
〔記者陳奕劭/新北報導〕中秋節過後,北部氣溫逐漸降低,泡溫泉成為吸引人的旅遊行程,但審計部卻指出,新北市部分業者的溫泉標章已過期,卻持續對外營業,而在新北市觀光旅遊網「冬日泡湯專區」發現逾7成業者未完整揭露資訊。
新北市觀光旅遊局回應,未換發業者有2家停業、1家已換發,已對其餘3家違規的業者裁罰各1萬元;由於業者登載意願低,已於專區移除相關資訊,並在觀旅局行政資訊網公布。
審計部調查報告指出,為了維護民眾泡湯權益,新北市有50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而標章有3年有效期限,屆滿2個月前應向地方政府申請換發,屆滿未換發者,主管機關應在30日內通知業者繳回標章標識牌。但新北市部分溫泉業者持有過期標章,也未申請換發,卻持續取用溫泉對外營業,觀旅局未依法裁罰業者,也未輔導業者重新申請。
審計部也指出,截至去年8月底,僅有14家業者在新北市觀光旅遊網「冬日泡湯專區」刊載,36家業者未在網站專區完整揭露基本資訊,比例多達7成,導致網站不利於遊客查詢,損害消費者權益。
觀旅局回應,經查有6家溫泉業者逾期未換發標章,其中2家停止營業、一家已重新換章、其餘3家違規營業,已對業者依溫泉法第26條裁罰各1萬元;業者在「冬日泡湯專區」刊載意願不高,為了避免資訊不完整,已在專區網頁移除業者登載資訊,並於行政資訊網公布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