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區丁種建地變更乙種須捐公設還得維管 桃市府:盤點數量
龍潭區渴望一路屬社區開放公設道路。(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鄉村區丁種建築用地變更為乙種建築用地,依規定申請人須捐出一定比例土地做為公共設施並負責維護管理,許多住戶買了才知,屢現社區管委會不願出資維管爭議;對此,桃市府地政局長蔡金鐘表示,正在盤點此類公設數量,後續研擬此類建案改要求申請人或開發商,一次繳足25年維管費用。
桃園市在升格前即要求面積達0.5公頃以上的鄉村區丁種建築用地變更為乙種建築用地,申請人應提出土地使用計畫書圖,並規劃配置必要的公設及擬訂維管計畫,且公設用地及其設施應贈與移轉縣有後,才能核發建築執照,後續公設維護則由申請人或後續成立的社區管委會負責。
議員徐玉樹表示,以龍潭區來說,包括渴望園區、百年大鎮以及烏林里約上萬坪住宅區皆屬此類,也已將道路、公園、污水廠等公設捐給政府,但維管支出必須由管委會分擔,許多住戶根本無法接受;他指出,捐公設但要自負維管的規範,通常只有建商及政府知情,購屋的住戶根本不知情,「感覺被騙了」,針對公設開放外界使用、維管卻要由管委會負責屢現爭議,像是龍潭渴望園區內,渴望一路、渴望二路「背景一樣、也都開放通行」,但一路由公家鋪路、二路政府又攤出法規來講。
再者,污水問題更為嚴重,每年維管費用動輒5、600萬元,又屬都市計畫外無法納管,對社區來說是筆沉重負擔,他認為市府針對已形成的社區或再有類似開發案,如何讓住戶在入住時清楚法規及權責,抑或有無重新檢討法規的必要,市府應該進行專案處理。
蔡金鐘表示,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縣管時代即有特別規定,將來公設由申請人或管委會維管,但從房屋興建、蓋好到住戶入住,會發生點交、說明不清等問題,造成許多社區無意負擔維管費用,市府近日針對鄉村區丁種建築用地變更為乙種建築用地之新申請案,將研議要求將案內規劃的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無償移轉市有並開放供公眾使用外,並將參依都市計畫土地變更負擔回饋審議原則,要求申請人一次繳納25年的維管費,公設則由市府相關權責機關進行維管作業,避免維管權責不明情事一再發生。
至於過去已變更的案件,有許多道路、公園無人維管部分,若是當時的申請人還在,將責由開發商繼續維護,若找不到開發商,將持續盤點有多少類似的公共設施,並進行後續研議如何處理,但原則上基於公平原則,應仍由管委會負責。
龍潭區渴望二路也社區開放公設道路。(記者鄭淑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