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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開權利車規避繳罰款還違規查個資 被判1年3月、緩刑4年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04/26 17:34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官被控為規避交通違規裁罰、國道通行費等12萬餘元,涉違法利用公務電腦查詢他人個資,法官審酌蔡男為圖小利濫用國家賦與權限,利用職務上機會未經他人同意查詢個資,以及蔡男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一審判決應執刑1年3個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檢調調查,蔡男任調查官逾20年,2011年向梁姓友人購買一輛登記在蘇姓車主名下的權利車,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間,因蔡男違規駕駛權利車,致警方誤認蘇姓車主違規,裁罰92600元。

此外,在同一期間,蔡男駕駛該輛車行駛國道一號、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因沒有e-Tag感應紀錄,國道收費業者以車牌辨識,對蘇姓車主收取2萬2千餘元ETC通行費,以及5820元公有停車格費用,蔡男未繳納因而獲免除繳交費用利益。

蔡男因懷疑權利車來源,2018年元月16日,在嘉義縣調站使用個人公務電腦登入調查局系統資料庫查詢,蒐集權利車的車籍資料;同年3月8日在同一地點,以相同手法登入調查局資料庫查詢蘇姓車主前科、通緝資料。

法官認為,蔡男為了規避交通違規裁罰、免繳國道通行費用、路邊停車費等,使用權利車施詐獲取不法利益,濫用國家賦予權限,利用職務上機會未經被查詢人同意、未符合其他蒐集個資情形,私自查詢他人個資,審酌蔡男事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詐欺得利、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判刑1年3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6萬元及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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