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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墜樓慘死 包商道歉未賠償判5月未獲緩刑

李姓包商疏忽導致臨時工摔死,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維持一審的5月量刑,也未宣告緩刑。(記者張瑞楨攝)

李姓包商疏忽導致臨時工摔死,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維持一審的5月量刑,也未宣告緩刑。(記者張瑞楨攝)

2024/04/24 14: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模板組立工程李姓包商,透過仲介公司,聘僱張姓男子當臨時工,不料,張男卻於2022年12月,從工地3樓墜落至1樓死亡,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認為,李男有未提供安全帽、樓板開口未設置護蓋等疏忽,李男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但因賠償金是建設公司支付,他未賠償分毫,家屬不原諒,還聲明從重量刑,也不同意緩刑,一審與二審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不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李姓男子從事模板組立工程,他聘僱張姓男子當臨時工,並承包一處建案工地的模板組立工程,卻在2022年12月23日施工時,張男不慎墜樓死亡。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要於工地,設置防止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的防護措施,包括提供安全帽,在開口處設置能防止滑溜、掉落的護蓋,護蓋還要有黃色面漆,設有警告文字訊息,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發現,李男沒有針對高度6.4公尺的樓板開口處,設置上述護蓋,也沒有讓勞工戴用安全帽,導致張男從3樓墜落1樓,頭部外傷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時,李男當面向死者張男的家屬鞠躬致歉,李男也與家屬成立調解,不過,賠償金都是建商公司給付,李男宣稱沒有能力賠償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原諒,在法庭中強調,不同意給予李男緩刑,甚至還聲明從重量刑,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不宣告緩刑。

台中地檢署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指一審量刑太輕,檢方強調,李男是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出具張男墜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之後,才坦承有疏失,且賠償金都是建商公司支付,李男分毫未出,聲明從重量刑,不過,二審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檢方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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