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經許可蘇打粉被重罰 大鼎活蝦回應了
2024/03/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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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食藥署今天公布連鎖品牌「大鼎活蝦餐廳」遭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添加於蝦餅、蝦仁包等產品等格以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複查不合格,被重罰144萬元,對此,大鼎活蝦表示,「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鐵鎚牌小蘇打粉」,未察覺進口商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當下即刻回收銷毀,並不再使用小蘇打粉於食品。
大鼎活蝦表示,此事件為去年10月接獲食藥署通知不合格,今天發出聲明指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並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當下即下架回收銷毀,並不再使用小蘇打粉於食品中,由於事隔數月,對於相關數量則不作回應,公司也已成立食安管理小組,並採取改善措施。
大鼎活蝦指出,食安管理小組會定期檢驗原物料及商品,並導入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不定時委聘第三方品檢人員,自主稽查食品製作環節;官網將建立「食安專區」公告原物料檢驗證明;關於中央廚房廠區缺失處,本公司已全力配合主管機關實施改善,直至符合HACCP食品安全認證術度及生產製程,落實安全規範及品質。
食藥署今天公布活蝦名店「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用於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現場封存相關產品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並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9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