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學倫風暴重演 台大祭論文指導人數及相似比例規定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前年台大國發所身陷學倫案泥淖,為精進學位論文品質,校方後續在教務會議中要求各系所訂定指導研究生人數及論文比對比例規定,否則可由訪視委員會督導,成為首所明文規定相關內容的大學,而目前台大各學院已有包括45系所訂有相關準則。
前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擁台大國發所學位的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及桃園市前市長、現任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論文接連被認定抄襲而撤銷學位,引發政治圈及及學術圈風暴,而2人的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也被關注指導人數問題等。
台大去年6月在教務會議通過「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要求各系、所、學位學程應建立包括每位專任教師可指導研究生在學生人數、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機制,且3年內違反學倫遭撤銷學位達2件以上者,校方得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
若單純以指導人數及比對相似比例為限制,如外文系就規定,每位專任教授每學年新收指導研究生人數上限以3位為原則,指導總人數上限以6位為原則,且內容比對相似度應低於10%。
而戲劇系則明定,每位專任教授指導論文每屆博碩士生合計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每學年指導畢業之總人數上限以5位為原則,比對相似度應低於25%。
亦有部分系所在指導人數上有彈性作法,如土木系雖訂指導研究生之新收人數每學年至多以12位為原則,指導研究生總人數以30位為原則,但陸生、僑生、國際學位生或在職專班生不在限制中,至於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之比對相似度應低於25%。
另化工系規定其指導研究生之新收人數,每學年至多以8位為原則,指導研究生總人數至多以20位為原則,但若有超出規定需求,可透過系招生委員會借用。而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之比對相似度應低於25%。
有部分系所則針對指導教授身分上也有相關規範,如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就規定,專任教授退休前1年起,不得再收新指導研究生。另國際企業學系則具體限制,學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等,不得擔任該生指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