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石舊掩埋場活化擬種電引發討論 公所:須經部落會議通過
新竹縣尖石鄉垃圾掩埋場附屬設置太陽能光電提案,因場址靠近學校、馬胎溪及古道,引發熱烈討論;公所強調配合綠色能源政策,此案僅活化選項之一,經部落會議決議、獲多數同意才能執行。(錢克瑋提供)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尖石鄉垃圾掩埋場附屬設置太陽能光電提案,因場址靠近學校、馬胎溪及古道,部分鄉民憂心影響生態環境,熱烈討論;鄉長曾國大表示,配合中央綠色能源政策,設置太陽能光電是掩埋場活化利用方向的選項之一,然原住民保留地的開發興辦,都須經部落會議決議、獲多數同意才能執行。
提案的業者日前召開初步說明會,根據簡報,研擬的土地總面積2萬6430平方公尺,裝設面積3438.24kw,裝設面積1萬6482.65平方公尺,其中多功能集會所(風雨球場)建置面積約700平方公尺。
清大厚德書院導師錢克瑋表示,會後接獲部落居民反映,擔心為引進光電而砍樹,且預定地下方,正準備開發馬胎古道2期工程,憂心生態遭破壞。他建議業者進一步說明,原鄉「微電網」補助架構及防災應變、能源效率的計算、預計伐木的面積、生態調查,以及倘若山區天候條件致種電效能不佳時,後續如何處置等。
曾國大表示,政府積極開發國內再生能源,已封閉掩埋場被經濟部能源局列入可優先推動場域,惟實質計畫將充分考量對生態、景觀、文化的影響為前提。義興村的垃圾掩埋場現址閒置多時,受限於土地使用類別及容許使用項目,公所研擬活化利用方向,如馬胎古道遊客服務中心、義興村部落聚會所、風雨球場等,又考量近年極端氣候對山區造成突發性斷電情形,設置太陽能光電成為考量的選項之一。
曾國大澄清,傳述意見中「砍2甲地的樹」與「為了回饋金」而引進光電,與事實相去甚遠。強調此案必依據《原住民族基法》第 21 條的「諮商同意權」規範,在充分了解與商議,經部落會議決議,取得多數同意後才能執行。
義興村長李衛國表示,針對此案,村民憂心會砍樹、影響生態和景觀,他站在維護部落人的權益和環境立場,扮演政府與居民之間溝通的角色;好的政策就協助推動,不好或是村民反對的政策,他和公所一定與部落人站在一起,希望民眾理性討論公共議題。
尖石鄉義興村的垃圾掩埋場現址閒置多時,部落居民重視生態環境,並認為若引進太陽能光電恐受到山區多霧等天候條件限制。(錢克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