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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提案廢除交通違規檢舉 交通部:仍有存在必要

民眾提案廢除交通違規檢舉,交通部表示,檢舉制度仍有存在必要。(資料照)

民眾提案廢除交通違規檢舉,交通部表示,檢舉制度仍有存在必要。(資料照)

2023/11/09 10:44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今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認為民眾不是執法人員、不具專業,無法公正判斷是否真的違法違規,獲得超過5000人附議。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民眾檢舉只是提供資料,實際還是要由警方檢視後開單,並沒有將公權力下放,對於檢舉制度各界仍認為有存在必要,未來檢舉項目、方式會持續滾動檢討。

民眾提案廢除檢舉交通違規制度,主要是認為檢舉人於道路行進時分心,易造成交通事故;用路人分心擔心是否有檢舉魔人檢舉,造成行車緊張導致事故發生;檢舉魔人恣意放大檢舉,像上下班尖峰時刻,汽機車眾多時,機車壓車道線(於道路線左右飄移)而被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因無效檢舉、有爭議檢舉太多,造成警察事務繁多,無法處理其他緊急重要的事情;民眾檢舉有失公平公正,因其不是執法人員且不具專業,無法公正判斷是否真的違法違規等。

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法令,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交通部表示,當時立法是因由於警力有限,以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若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可彌補警力不足外,產生極大嚇阻效果,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各界認為民眾檢舉仍有存在必要。

趙晉緯表示,民眾檢舉制度從1997年制定實施以來,社會各界相當關切,正反意見皆有,後續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是2014年,增訂執法機關針對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是2022年,正面表列46項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今年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的13項違規行為。

交通部表示,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可以勸導代替舉發,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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