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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使照20年老屋接水電有望 桃市府修法解套、今年底發布實施

桃市府通過「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領使照20年老屋接水電有望。(桃市府建管處提供)

桃市府通過「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領使照20年老屋接水電有望。(桃市府建管處提供)

2023/10/22 14:0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市府於本月18日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修既有建築物認定要件,包含年限、現況用途,限制建築物量體,以及增加申請接用水、電時佐證文件的替代方案,而具有保存價值的聚落或建築物,也納入此次修正範圍,預計今年底發布實施。

建築管理處表示,未領有使照的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問題存在已久,市民長期居住的建物受限於規定,遲遲不得合法接用水電,在這次修法可以獲得解套。

建管處表示,修法主要包含3大面向,首先為建築物年限認定部分,改為建築完成日期達20年以上事實,取代原規定限2003年6月7日前完成建築;其二為限制建築物供住宅用(非營業)用途的認定,及規定單層面積與樓高,避免新違章林立;第三則是補充說明申用水電時,所需檢附的戶籍、稅籍證明文件。

建管處表示,此次修法也加入有必要的聚落或建築物,並以條件式放寬申請,提升相對弱勢聚落生活品質及飲用水安全,民眾可依據新修訂辦法備妥申請文件,向所在區公所申請許可。

建管處強調,建物若有供營業使用的情形,仍得依規定廢止許可,並予勒令停止供水、供電。

桃市府通過「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領使照20年老屋接水電有望。(桃市府建管處提供)

桃市府通過「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領使照20年老屋接水電有望。(桃市府建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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