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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某國中性平案鬧得滿城風雨 監院促教部研議「師生互動指引」

宜蘭縣某國中性平案調查過程頻遭洩密等情事,監察院通過糾正宜蘭縣政府與某國中。監委也建議教育部,應研議就師生間性與性別互動關係議題提供指引。(資料照)

宜蘭縣某國中性平案調查過程頻遭洩密等情事,監察院通過糾正宜蘭縣政府與某國中。監委也建議教育部,應研議就師生間性與性別互動關係議題提供指引。(資料照)

2023/07/14 18:32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宜蘭縣某國中A生與B師及他校C師疑有校園性平事件,然調查過程中頻遭洩密,地方媒體大肆報導更導致A生遭輿論公審二度傷害。監察院糾正這所國中及宜蘭縣政府。監委也建議教育部,應研議就師生間性與性別互動關係議題提供指引。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昨(13)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與葉大華之調查報告。王幼玲與葉大華今(14)日於監院召開記者會說明。

監委表示,針對B師涉及3起性平案件調查結果,A生案經查性侵害不成立,但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宜蘭縣教師專審會去年7月決議,做出停聘1年處分。而B師對其他兩名學生性騷案,1案不成立,1案成立,需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監委指出,後來蘇澳地區人士、民代及地方媒體陸續獲悉本案相關細節,並遭以「不倫戀」大幅報導,疑有當事國中參與調查人員外洩資訊,校方卻稱「查不出來」。而宜蘭縣政府專審會更認定校方已有調查過程產生洩密、不當接觸被行為人等爭議,並函請校方應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顯然,校方已被認定違反性平法,且性平調查期間見諸媒體造成輿論公審,影響當事人學生權益甚深,然而校方卻遲未積極查明,更未究責、懲處相關人員。

監委指出,宜蘭縣政府雖為當事國中上級單位,但卻未善盡督導之責;尤其,當地方媒體獲悉案情且大肆渲染報導時,未能依兒少權法69條及早介入、澄清、協助受害A生。也未依兒童權利公約(CRC)與兒少權法要求媒體自律與落實究責洩密人員,顯有失保護兒少隱私及人格權屬實,涉有嚴重違失。

監委強調,本案經調查後,認定A生非受性侵害,然而,學校B師與學生相處未能謹守教師專業倫理界線確為事實,不符CRC第3條並嚴重影響學生學業及身心發展。有關宜蘭縣府後續對於B師復職職位安排及輔導措施應加強注意。據指出,B師將轉調教育處服務。

監委指出,依本案衍伸出教師專業倫理規範議題,現行相關規範未能發揮有效提醒作用等情,以國中校園教師權力關係的視角,B師缺乏對「學生情感依附」之敏感度,也未注意到或刻意忽略A生對其愛慕之情,已經超越師生界線,並未拉開距離。且性平事件的核心在於判斷老師處理兩人關係的合理性,判斷標準不是一般大家心照不宣的容忍範圍,而是專業權力行使的適當性。教育部允應研議就師生性與性別互動關係議題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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