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禁「師生戀」?立院民進黨團:憲法未禁止 授權各校制定
莊瑞雄(中)今日在黨團記者會上回應,我國憲法未禁止師生間可否戀愛,可授權國內各校制定合理、完備的倫理關係。(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校長或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嚴重可由性平會處以終身解聘。立法院民進黨團今(14)日表示,我國憲法未禁止師生間可否戀愛,可授權國內各校制定合理、完備的倫理關係。
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謝昌運昨說明,考量師生具有權力不對等情形,參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明訂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不可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為保護學生權益,加嚴行為人處置措施,如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可直接由性平會處以終身解聘。
立院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今日表示,很多國外名校包含哈佛、耶魯大學等也明文禁止師生戀,但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沒有特別談到,師生之間到底可不可以戀愛,「但沒有禁止的東西,其實就是容許的」,這次性平三法也沒有規範到這部分,但只要涉及專業倫理、去發展到師生之間的親密關係,要特別謹慎。
莊瑞雄說,如果老師跟學生之間有權勢的關係,透過課程指導、分數給予產生上對下的控制,以此當成感情發展基礎,當然違反倫理問題,是否像其他國外學校明文禁止,可授權國內各校制定更合理、完備的倫理關係。
莊瑞雄強調,感情的事,直接講「師生戀」是否禁止太籠統,畢竟有的師生已經成年,只要沒有涉及上下隸屬關係,或利用身分產生一定控制,這部分就很難藉法律明文禁止,相信學校會制定更多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