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性平三法草案 國教盟:應投入配套資源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公布性平三法修法草案,國教行動聯盟今天發聲明肯定修法大方向,認為性騷擾防治應以教育學生學習「尊重」才是根本之道,針對基層學校普遍反映相關法律專業不足、外聘調查專業人員經費不足,提醒教育主管機關應投入更多資源。
針對法條中的實際照顧者,國教盟建議應明訂以「實際照顧者」代替「法定代理人」行使權利之特殊、例外情形為何,以避免任意剝奪「法定代理人」之權責。
此外,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制準則」第7條「違反專業倫理」之規範對象係「教師」,目前修法草案擴大為「校長及教職員工」,對於普遍已成年之大學生、研究生,大學之職員、工友是否仍適用「違反專業倫理」,不無疑義?難道大學職員與適婚年齡之碩士生、博士生談戀愛違法?
國教盟常務理事張文昌表示,部分涉及性侵害、性騷擾的老師重金聘用知名律師協助,相對而言,現行校園性平事件調查人才庫當中多為學校現職老師受訓後取得資格,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協助。教育主管機關應正視此需求,以避免因程序瑕疵與調查專業不足縱放狼師。
另,修法草案預計將增加學校對性平事件調查人才資格者之需求,張文昌指出,目前學校中多數老師係因擔任相關行政職務而參加研習取得調查專業人才資格,調查工作責任重、負擔大已讓許多老師卻步,近年來又因調查人才庫資格由進階提升為高階,預期將導致現有具人才庫資格者大幅減少,主管機關應思考如何提高具調查人才庫資格且實際擔任調查工作者之誘因,以避免調查人才之流失。
而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此將大幅增加學校聘任調查小組之經費支出,國教盟呼籲主管機關應予協助。
國教盟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性騷擾防治從學習「尊重」開始,尊重是一種品格,學習重點不僅在於對法律的認識,更在於透過挫折與犯錯所學習到的「謙卑」與「同理心」,也需要模擬如何在實際情境中懂得演練表達拒絕、保護自己,性騷擾防治有賴學校教育人員、家長、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落實。